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批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礎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952-2688797
通訊地址:石嘴山市政務大廳二樓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大武口區填埋場綜合治理項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長興街道 | 石嘴山市潔達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 寧夏綠源長青環??萍加邢薰?/span> | 大武口區填埋場綜合治理項目(項目代碼:2403-640221-20-01-520010)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長興街道棗窩片區110國道以北150m,大汝公路以東300m,飛躍橋西北側200m。項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標為E106°24′51.842″,N39°03′51.810″。本項目利用現狀采砂坑建設建筑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占地面積23614.82m2,設計庫容40萬m3,設計使用年限6年。填埋場北側建設一座封閉篩分車間,建筑面積626m2,新建一條資源化加工再利用生產線,對建筑垃圾進行破碎篩分,處理規模200t/h。配套建設相關附屬工程。 項目總投資3105.5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88萬元,占總投資的15.71%,主要用于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封場綠化等。 | 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設置施工圍擋,采取濕法作業。運輸車輛及臨時堆存物料做好苫蓋工作,采用霧炮機、灑水等降塵措施,路面定期清掃,出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遇四級及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嚴禁土方作業。廢氣(粉塵)無組織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運營期破碎篩選工序設置全封閉車間,進出料口噴淋抑塵,粉塵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二級排放標準。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區于罩棚內,再骨料封閉式儲存,安裝噴淋設施;卸料及堆放時定期灑水降塵,運輸車輛出廠進車輪沖洗;作業時采用霧炮機噴灑降塵,灑水車定期在回填區、運輸道路灑水降塵,廢氣(粉塵)排放須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車輛沖洗廢水沉淀后循環使用。 洗車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淋溶水收集后暫存于調節池,回噴至庫區循環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三級標準及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由吸污車清運至石嘴山市第一污水處理廠處理。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場界噪聲排放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運營期設備采取防振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后,廠界噪聲排放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后資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臨時暫存,待本項目建成后填埋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運至垃圾中轉站。 運營期渣土、布袋除塵器收塵灰、淋溶水調節池污泥運至本項目填埋場填埋;木材、塑料、金屬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轉站;廢機油經專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定期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暫存庫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標準要求。 五、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避免反復開挖。嚴格劃定施工范圍,施工用地嚴格限制在采砂坑范圍內,臨時堆土做好防塵網遮蓋。加強施工人員教育,嚴禁施工人員進入賀蘭山自然保護區。 填埋場達到設計填埋高度和設計庫容后,進行覆土封場,播撒草籽,進行植被恢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的相關要求進行封場和后續利用。 六、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源頭防控,采取相應分區防滲措施,防滲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中相關要求。設置地下水監測井,落實監測計劃。 |